疑问1:我该申请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
主要是看研究内容和创新性高低。如果是医疗器械硬件相关创新,根据创新度的高低决定申请发明还是实用新型:如果创新度较低,建议申请实用新型,如果创新度较高,建议申请发明或“一案双申”。其他非医疗器械硬件的创新大多属于发明专利保护范围,要么创新点较高,可以申请发明专利,要么创新度较低,不建议申请专利。
二者审查周期和保护周期也不一样。实用新型审查周期短,保护时间只有10年,发明审查周期长,保护时间长达20年。对于新药相关发明专利,还有最长不超过5年的专利补偿期。
此外可以考虑商业需求。对于产品生命周期本身比较短、迭代速度比较快的器械,推荐实用新型;对于有技术转让或融资等需求的,推荐“一案双申”(同时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发明体现示例,实用新型快速授权用于展示或宣传。

疑问2:为什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周期差那么多?
实用新型流程比较简单,一般只有3个阶段:受理→初审→直接授权公告。

发明流程相对复杂,包括5个阶段:受理→初审→公布(最长18个月)→实审(等待实审提案可长达12个月,再加上审查周期几个月到一年不等)→授权。

实用新型不经过一年左右的等待实审提案,不需要与实审审查员battle的一通二通审查意见答复,自然审查周期略短。
疑问3:为什么实用新型现在授权越来越慢?
受政策影响,自2024年1月20日,实用新型引入明显创造性审查,越来越多的实用新型也收到专利局的审查意见,整个周期会不可避免的延长。
疑问4: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官费有什么差异?
发明和实用新型一般在官费上面差异比较大,具体收费明细见下表:

疑问5:为什么现在选“一案双申”的专利变少了?
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1. 审查周期方面。“一案双申”的发明不仅不能请求优先审查等快速审查通道,并且在实务中“一案双申”的发明常被延后4年左右才审查。
2. 案件协同保护难度增加。在“非正常申请”政策前,同一技术方案可以在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时微调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新型争取较大范围)的方式,在不放弃实用新型的同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不过这两个案件相似度会比较高,容易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故而,在当下的审查环境中,协同保护的难度增加。
3. 维权风险增加。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案例中显示,若发明因缺乏新颖性/创造性被驳回(对比文件来自相同技术领域且少于2篇),基于同一技术方案的实用新型也就唇亡齿寒,在侵权诉讼中可能无法获得司法保护。
发明是医学创新中高含金量的象征,实用新型是医疗器械微创新的代表,两者有效互补、缺一不可、共同推动医学进步。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实务中案情还受很多因素影响,仅作为参考,如有不准确的地方,敬请留言或私信批评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