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各市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汇总

2019-05-07 11:38

镇江市市级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资助范围及标准

凡本市单位和个人上年度获得国家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获得国(境)外受理的专利申请,本年度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资助。

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申请人,应为本市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者户籍在本市的个人。二个以上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的,可由符合前款规定的任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国家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国(境)外专利申请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567号)执行,获得国家、省资助的项目市级不予资助。

资助或奖励的标准:

(一)获得国家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申请费、实审费等费用1200元;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对权利要求超过6条、属于企业核心专利的优质发明专利,每件再奖励2000

(二)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600元。

(三)获得国家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200元。

政策依据:《镇江市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镇江新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1.支持知识产权创造

新区的企业和个人,以新区为申请地域的,对其申请和授权的专利,给予一定补贴。其中:

发明专利:企业申请每件资助3000元,个人申请每件资助2000元;授权每件资助4000元。

实用新型专利:企业申请每件资助800元,个人申请每件资助400元;授权每件资助600元。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每件资助300元,授权每件资助400元。

国(境)外专利:申请每件每国家资助5000元,授权每件每国家资助3万元,每件专利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

2.加大知识产权布局

对年申请专利总量超20件(其中发明专利超10件)、50件(其中发明专利超20件)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5万元。

对年授权专利总量超20件、50件,或实用新型专利超10件、25件,或发明专利超5件、10件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6万元。

政策依据:《镇江新区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与人才高地建设的意见》

镇江句容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专利资助的资助标准:

(一)发明专利单件申请资助。由专利代理机构代理(需提交该单位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及资助年度专利代理机构经营状态),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交纳申请费和实审费的发明专利申请,单位每件资助1000元;对无代理机构代理,个人发明专利申请,获得市本级项目及国家、省、市配套项目资金的发明专利申请不予资助。

(二)授权专利资助。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在一次性交清授权后6年(含办登当年)年费后,职务发明每件资助4000元、个人每件资助2000元;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后,职务发明每件资助1000元、个人每件资助500元;外观设计授权不再资助。

(三)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发明专利从授权日开始计算年限,13年资助150/件;46年资助300/件;7年及以上资助1000/件。申领当年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奖励的单位或个人,按授权资助奖励要求交清前6年年费后,一次性资助年费1000/件,6年后仍维持该发明专利的,按7年及以上资助1000/件。

(四)外观专利申请资助。外观设计专利须由在科技局备案的正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外观专利制作费每件资助100元,外观专利资源费每件资助50元。

(五)专利保险资助。凡是参与当年度专利保险的企业,专利执行保险(或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每件资助500元。

(六)贯标工作资助。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第三方认证验收合格的企业资助8万元,通过省《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考评合格的企业资助5万元。

(七)鼓励单位或个人申请国(境)外专利,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经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提交国际申请进入国际阶段以后,单位每件资助2万元,个人每件资助1万元。

(八)实施企业专利“清零计划”,对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奖励1万元。

(九)对获国家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每项分别给予20万元和15万元奖励。对获江苏省发明创新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江苏省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每项分别给予8万元和5万元奖励。

(十)对获得省立项的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专利实施计划、“正版正货”示范街区的企业,按省财政资金给予105的匹配。对获得镇江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专利密集型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句容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镇江丹阳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一)专利申请与授权

1、申报条件:

①依法在我市注册的法人(以下称单位)、我国公民(以下称个人)以本市区域地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的专利。

②申请专利资助的专利权应该权属明确,属于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的,由其中一个专利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只享受一次专利资助。

2、资助标准:

①单位: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并提交实质审查请求的每件给予3000元资助,授权后再给予3000元资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600元资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500元资助。

②个人: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并提交实质审查请求的每件给予2000元资助,授权后再给予3000元资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500元资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400元资助。

③国际专利:提交国际申请之后每件专利申请资助5000元,进入国家阶段之后每件专利申请资助1万元/国,授权后资助2万元/国,每件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④专利大户: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10件的单位,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标准增加至每件4000元。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超过30件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件500元资助。

政策依据:《丹阳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专利资助计划实施细则》

镇江扬中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1.发明专利申请资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缴纳申请费和实审费的发明专利申请,享受专利收费减缴且有代理机构代理的,每件资助2500元;无代理机构代理的,每件资助1500元;不享受专利收费减缴的,每件资助3000元。

代理机构应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网站代理机构查询系统中可查询到。

一个年度内,非职务发明及未参加扬中市知识产权强市计划培育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申请超过20件的,需提前到知识产权局备案。未备案的,超过部分不予资助。

2.授权专利奖励。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购买外地对口的有效发明专利视同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4000元。

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年内达10件及以上的,奖励0.8万元。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助。每件申请资助75元,奖励100元;提供设计方案且获得受理通知书100件以上的,另奖励5000元;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的,每件资助150元,各所属镇(街、区)再资助145元。

4.有效发明专利年费,原则上6年以内的不予资助,对于专利权人为企事业单位的,7-9年、10-12年、13年以上的年费分别按实际发生额的40%50%60%进行资助;专利权人为个人的,7年以上年费,采取实报实销制,最高不超过3000/件。

5.获得国(境)外受理的专利申请,主要资助国际阶段的国际申请费、手续费、传送费、检索费、初步审查费和代理费等费用,每件资助金额1万元。

政策依据:《扬中市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